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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化剂”检测一文搞定,你想了解的都在这儿!

2022-08-18 14:41浏览量:330

从2011年台湾省“起云剂”事件到“白酒中塑化剂”事件,塑化剂一直是人们热议的话题,并倍受关注。美高梅汇总解析了我国目前对食品中“塑化剂”的相关管理规定,供大家参考。


塑化剂简介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白酒产品中塑化剂风险评估结果问答》等资料,塑化剂在我国一般称为增塑剂。是一类常用的塑料添加剂,主要作用是增加塑料材质的柔软性、延展性和可加工性。可用作塑化剂的物质种类很多,如邻苯二甲酸酯类、脂肪酸酯类、聚酯、环氧酯等。


食品中塑化剂的来源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资料,食品中“塑化剂”来源比较复杂,且这种物质本身具有易迁移的特性。经过多轮调查排查和深入分析,其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


一是接触食品的塑料容器、管道、包装材料和密封材料等迁移入食品;


二是环境中“塑化剂”对食品的影响,如土壤、水中存在的“塑化剂”可能进入食品。


塑化剂不是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也不是食品原料,不允许直接加入到食品中。经过充分安全性评价的塑化剂,可作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


塑化剂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使用规定


作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的塑化剂,在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生产过程中使用时,需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9685-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和相关增补公告的要求。


特定迁移限量(SML)

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到与其接触的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的某种或某类添加剂的最大允许量。


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

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迁移到与其接触的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添加剂的最大允许总量。


设置SML(T)是为了控制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所迁移的、具有相似化学功能基团或毒性的一类物质,或是某些产物所带来的累积毒理效应和安全风险。


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塑化剂通用限量要求


2011年6月原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mg/kg,9.0mg/kg和0.3mg/kg。


油脂类、酒类食品中塑化剂的限值要求


2019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中“塑化剂”污染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再次明确了油脂类、酒类食品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值要求:白酒和其他蒸馏酒中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酯)(DEHP)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含量,分别不高于5mg/kg和1mg/kg。


油脂类、酒类食品中DEHP(白酒、其他蒸馏酒除外)、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DBP(白酒、其他蒸馏酒除外)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mg/kg、9.0mg/kg、0.3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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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己烷中1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混标

/GB 5009.271-2016/GB/T 2191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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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己烷中1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内标混标

/GB 5009.27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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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己烷中18种邻苯二甲酸酯类混标

/GB 5009.271-2016/GB 31604.3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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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化剂分析质控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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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化剂检测通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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